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 东方一村原党支部书记、原村委会主任2人公开受审
原标题: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 东方一村原党支部书记、原村委会主任2人公开受审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7月15日消息(记者 姚传伟 通讯员 黄少玲)7月15日上午,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泽(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原党支部书记)、被告人陈某云(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原村委会主任)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一案,并由东方市纪检监察委牵头组织开展“旁听庭审”警示教育活动,邀请各乡镇领导干部100余人旁听庭审。
庭审现场。法院供图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高某泽、伙同被告人陈某云利用担任板桥村干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告人高某泽、陈某云利用担任板桥村干部职务上的便利,套取村集体资金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高某泽、陈某云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九条规定,应当数罪并罚。
庭审现场。法院供图
庭审过程中,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,并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、质证和法庭辩论,依法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,整个庭审秩序良好,该案将择期依法宣判。(姚传伟 黄少玲)
